依照《青岛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2020-2025)》、《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2023年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专家进校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聘请
2023年11月30日前,各培养学院应组织各参评学位授权点专家完成进校评估工作。
1.在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时,博士学位授权点拟邀请的评估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原则上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并至少包含相应学科评议组成员1-2人;硕士学位授权点拟邀请的评估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和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专家人选由学位点推荐并填写《青岛大学2023年学位点评估拟定专家组成名单》(附件1),后经学位点牵头学院(部)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学校审查后确定拟邀请名单。
2.在确定评估专家后,学位点要提前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学位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二、材料准备
根据评估工作要求,各学位授权点应及时完善以下评估材料:
1.《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包括2021年和2022年的两个年度报告;
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报告》,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2),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对近五年研究生教育发展和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编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一般包括本学位授权点基本概况、本学位授权点的目标与标准、本学位授权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服务贡献等内容,编写时应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相关统计数据可以使用图表表示,模板详见(附件3)。
3.《专家进校评估工作日程》,主要包括专家进校行程安排、评估工作具体内容等。评估工作内容因包括院(部)情况介绍、学位授权点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学位授权点支撑条件、走访有关单位、与教师交流、考察学生实习情况、与学生交流等。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报告》提前10个工作日报学位点牵头学院(学部),经牵头学院(学部)审核后将评估材料发送给专家,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自评材料。《专家入校评估工作日程》提前10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
1.专家进校后主要由学位点牵头学院(学部)负责接待。在现场评估考察期间,学位点应尽可能就学科发展方向、学术队伍建设、资源获取与配置、学术制度与学术文件建设等问题与评估专家进行广泛深入交流,形成确定性的、具体的评价和建议,完成《青岛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4)。
2.对于评估报告中未涉及的方面,可在现场评估过程中(如专家与学位授权点、院领导交流、意见反馈等环节)当面向专家求证。
3.做好现场评估期间相关工作的资料保存,参评学位授权点在评估过程中要注意以图片、音频、视频、会议纪要等形式记录和整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后期学校及学位点建设做进一步参考。
4.现场评估结束后,学位授权点应在2个月内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提升方案,撰写《青岛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交研究生院(模板详见附件5)。
联系人:杨国庆 明 洁 电话:85950708 邮箱:qdxwb@qdu.edu.cn
附件1 青岛大学2023年学位点评估专家组成名单.docx
附件2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docx
附件3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报告.docx
附件4 青岛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评议意见及打分表.docx
附件5 青岛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