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反馈2023年夏季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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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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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字[2023]6

各学院(部):

2023季学位论文盲评结果近期将陆续返回,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果反馈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由校学位办反馈有关学院(部)后,由各学院(部)反馈给相关学科并告知研究生及其导师。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由各学院(部)从“论文评阅平台”下载后反馈给各学科并告知研究生及其导师。

二、结果判定

盲评结果须严格按照《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青大学位字〔2022〕2号,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硕士学位论文复议流程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论中有1个“C”,但其余意见均为“B”及以上的,申请人可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申请复议。

2.复议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逐条对照评阅专家意见做出针对性修改,经导师、学科同意后向学院(部)提交复议申请表(附件2)和复议论文。复议论文应包括修改说明(附件3)和修改后论文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份PDF文档(修改说明附在首页),以“学号-姓名-学院(部)”命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和学生姓名之处,均用“盲评”字样替换姓名。

3.各学院(部)综合审查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表和复议论文修改情况,达到复议要求的论文提交评阅平台进行复议。复议专家为原评阅人,复议意见为“B”及以上的视为通过,培养单位可安排答辩前审核和论文答辩。复议意见仍为“C”或者“D”的,本批次学位申请无效。

4.在评阅专家意见没有全部反馈的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评阅专家反馈周期通常为7天左右,学位申请人及导师应充分考虑修改后复议与答辩时间是否冲突。对于修改周期较长的论文,建议推迟至下一批次论文答辩。

四、学位论文申诉流程

1.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初评意见中仅有1个“C ”或“D”,且其余意见均为“B”及以上的,若申请人和导师认为“C ”或“D”评阅意见系学术观点分歧及其他原因致使评阅有失公平的,可在收到全部评阅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表见附件4)。

2.申诉申请中应详细阐述申诉人认为评阅结果不合理之处,列举出充分的申诉理由和依据,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3位资深专家根据申诉人初评的学位论文和初评意见对申诉是否成立分别进行独立认定。根据3位专家的独立认定结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议并就是否同意申诉给出书面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该事项期间,申诉者的导师应回避。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申诉的,学院(部)可分批分次将申诉申请表和专家认定意见提交校学位办,由校学位办将其初评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增评2位专家。两份增评意见均为“B”及以上的,视为通过。两份增评意见仍存在“C”或“D”的,本次申请无效。根据增评专家评阅意见返回时间,培养单位可对复议通过的论文进行答辩前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高度重视复议论文把关和申诉论文认定,复议或申诉不通过的情况将影响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和导师上岗资格确认。

特此通知。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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