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1]23号
各学院(部):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结束,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20〕3号)的有关规定,请学院(部)按照以下工作安排做好学位论文复查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后复查
(一)院(部)级复查
学院(部)须组织独立的复查专家组,对答辩后定稿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复查专家组意见提交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学位审核的重要参考。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不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校级复查
学校抽取了部分论文,在院(部)级复查基础上进行校级审查,校级抽查答辩后复查名单详见附件1。校学位办将组织独立的复查专家组,对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复查专家组意见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学位审核的重要参考。提交校级复查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时间:请有关学院(部)于12月8日前提交答辩后定稿学位论文,已完成答辩和学院复查的学院可分批分次提前提交。答辩不通过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需要提交。
2.提交格式: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记录和定稿学位论文依序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档,涉及到作者及其导师信息的地方应遮挡回避。文档以“学号-姓名-学院(部)(答辩后复查)”命名。
学位论文答辩后复查是严格学位论文全方位全流程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导师和研究生做好论文答辩后修改定稿工作,规范落实论文复查和学位评定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定稿论文提交
(一)从2021年冬季起,学位论文定稿后,学位申请人、导师、学科和学院(部)须填写附件2《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承诺书》,一式一份纸质版,存入学生学位档案。
(二)纸质版论文
1.数量:1份提交校学位办。
2.所交学位论文应符合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的要求。已交内部保密申请的论文,应在密级处填写:内部*年。
3.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论文页中,作者、导师和日期均须填写。
4.以学院(部)为单位,论文整理好后请用捆扎绳捆扎。并填写 附件3《青岛大学学位论文报送表》纸质版附在首本论文上面。
(三)电子版论文
1.电子版学位论文内容须与定稿存档的纸质版学位论文一致,包括封面(按照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中学位论文电子封面格式)、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注和参考文献等,其中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需要论文作者和导师签署后,以扫描页形式添加在电子版学位论文中。学位论文如有涉密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核、处理,学科、学院负责逐级审查,报送的论文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格式要求:PDF格式(不能带有密码),以“学院(部)_姓名_学号”命名,中间连接符号为下划线“_”。已申请内部保密的还需在电子版论文文件名加注“内部”。
论文报送时间:12月22日前纸质版论文按学院(部)为单位交至浩园教学楼10楼1003房间,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qdxwb@qdu.edu.cn。
附件1 2021年冬季校级答辩后复查人员名单.xlsx
附件2 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承诺书.docx
附件3 青岛大学学位论文报送表.docx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