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1]22号
各培养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及答辩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根据评阅人意见修改完善论文及修改后论文是否符合参加正式答辩要求。答辩前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正式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二)2021年冬季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由各学院(部)组织专家组审查,已通过“盲评”的学位申请人须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说明》(以下简称《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依序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档。文档以“学号-姓名-学院(部)(答辩前审查)”命名,于11月22日前提交培养单位。《修改说明》应具体说明论文在导师指导下针对所有评阅专家意见做出的修改情况,包括复审专家和增评专家。为不影响审查结果,经导师指导申请人未按照评阅专家意见修改的内容也应详细说明情况。
各学院(部)要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工作,避免流于形式,对于评阅分数偏低的论文及在职研究生(包括在职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及同等学力人员)的论文要重点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论文,需向申请人说明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请各学院(部)于11月26日前完成答辩前审查工作,并向校学位办提交答辩前审查工作报告。
二、论文答辩安排
(一)答辩时间
2021冬季答辩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5日。各培养单位要根据答辩人数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二)答辩形式
2021年冬季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采用线下答辩形式。如确因疫情防控要求,部分答辩专家或答辩人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可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答辩形式。
(三)答辩委员会审核
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20〕3号)的有关规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培养单位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培养单位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三)答辩安排及信息公开
各学院(部)在充分考虑本学院答辩规模和实际情况基础上,制定详尽可行的答辩工作方案。答辩方案应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形式、答辩专家集中地点及分组情况等。请各培养学院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见附件),于11月26日前将电子版提交校学位办,经校学位办审查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发布。
为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质量监控和信息公开,相关培养学院(部)须在学院(部)网站公开发布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安排(应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线上链接、答辩人及其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其单位等)。各学院(部)可视情况公开发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安排及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
(四)答辩流程及重点要求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20〕3号)的有关流程和规定进行。结合往年答辩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重点要求:
1.做好答辩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工作。答辩秘书应将答辩人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评阅意见及《修改说明》在答辩前送交给答辩委员。
2.研究生导师非特殊原因,须参加指导研究生的答辩会,但在讨论、表决及形成决议时须退场回避。
3. 研究生应精炼汇报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其中应包括对论文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说明。每一位答辩人要有充足的报告时间,硕士论文不少于20分钟,博士论文不少于30分钟。
4.做好答辩记录及视频档案保存工作。答辩秘书提前准备好答辩表决票等材料,做好答辩记录。线上答辩的在答辩正式开始后启用录屏功能,录制研究生答辩全过程。录屏视频以“2021冬季-学院-专业-场次”命名,各培养学院(部)汇总录屏视频并存档。
学位论文答辩是保障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论文答辩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流程做好组织工作。研究生院将全程督查,一旦发现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或把关不严等现象,将给予相关学院(部)严肃处理。
联系邮箱:qdxwb@qdu.edu.cn
附件1 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xls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