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夏季第一批次学位论文答辩后复查及定稿论文提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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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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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字[2023]12

各学院(部):

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20〕3号)、《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大学位字〔2022〕2号)的有关规定,请学院(部)按照以下工作安排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后复查及论文定稿提交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后复查

(一)院(部)级复查

学院(部)须组织独立的复查专家组,对所有答辩通过后修改定稿的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对答辩前重点审查名单上的人员应加强审查是否按照评阅专家意见和答辩委员会专家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复查专家组意见提交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学位审核的重要参考。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不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校级复查

校学位办结合各培养单位提交的2023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前重点审查名单和专家评阅分数,按照“突出重点、随机抽取”原则抽取部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到学校的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名单详见附件1),校学位办组织独立复查专家组,对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复查专家组意见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为学位审核的重要参考。

校级复查论文的提交要求如下:

1.提交时间:请有关学院(部)于65日前提交答辩后定稿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需要提交。

2.提交格式: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记录和定稿学位论文依序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档,涉及到作者及其导师信息的地方应遮挡回避。文档以“学院(部)_姓名_学号(答辩后复查)”命名。

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qdxwb@qdu.edu.cn

学位论文答辩后复查是严格学位论文全方位全流程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导师和研究生做好论文答辩后修改,规范落实论文复查和学位评定制定,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定稿论文提交

学位论文定稿将装入研究生学位档案,并提交国家图书馆及线上论文数据库存储和发布,具体提交要求如下:

(一)论文质量承诺书

学位论文定稿后,学位申请人、导师、学科和学院(部)签署《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存入学生学位档案。

(二)纸质版学位论文

1.定稿学位论文应符合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已交内部保密申请的论文,应在密级处填写:内部1或2年。

2.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论文页中,作者、导师和日期均须填写。

3.统一论文封面胶装纸质版学位论文1份提交校学位办,另按照档案馆和学院(部)要求提交相应数量纸质版论文。

4.以学院(部)为单位,论文整理好后请用捆扎绳捆扎。并填写 《青岛大学学位论文报送表》(附件3)纸质版附在首本论文上面。

(三)电子版学位论文

1.电子版学位论文内容须与定稿存档的纸质版学位论文一致,包括封面(按照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中学位论文电子封面格式)、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注和参考文献等,其中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需要论文作者和导师签署后,以扫描页形式添加在电子版学位论文中。

2.论文以“学院(部)_姓名_学号”命名,中间连接符号为下划线“_”,保存为PDF格式(不能带有密码)。已申请内部保密的还需在电子版论文文件名加注“内部”。例:材料学院_张三_201912345(内部)

请各学院(部)按照以上要求于731日前将纸质版论文以学院(部)为单位交至浩园教学楼10楼1003房间,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qdxwb@qdu.edu.cn



附件1 2023年夏季第一批次学位论文答辩后复查名单.xlsx

附件2 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承诺书.docx

附件3 青岛大学学位论文报送表.docx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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