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1[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按照前期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夏季第一批次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和答辩后复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根据评阅人意见修改完善论文及修改后论文是否符合参加正式答辩要求。答辩前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正式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二)通过学位论文评阅的申请人须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说明》(以下简称《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依序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档,涉及到作者及其导师信息的地方应遮挡回避。文档以“学号-姓名-学院(部)(答辩前审查)”命名,于6月7日前提交培养单位。《修改说明》应具体说明论文在导师指导下针对所有评阅专家意见做出的修改情况,包括复审专家和增评专家。为不影响审查结果,经导师指导申请人未按照评阅专家意见修改的内容也应详细说明情况。
(三)学校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抽查部分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名单见附件1)。请各培养单位于6月7日前将本单位抽查论文汇总,发送到学位办邮箱(qdxwb2012@163.com)。抽查名单中如有已放弃答辩或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可不提交审查论文。
(四)其余未被学校抽查的修改后学位论文由各学院(部)组织专家组审查。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工作,避免流于形式,对于评阅分数偏低的论文及在职研究生(包括在职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及同等学力人员)的论文要重点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论文,需向申请人说明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学位论文复查
(一)学位论文复查是指对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复查。学校和学院(部)分别组织复查专家组,对学位论文的论文选题、背景概述、所用理论、研究方法、研究内容、论述讨论、所得结论、语言文字规范及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等方面进行复查。
(二)复查专家组根据论文复查结果可分别向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供委员参考:
1.“论文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建议授予申请人相应学位”;
2.“论文未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建议本次不授予申请人学位”。
对建议本次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需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说明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2021年夏季学校和学院将按照各学科答辩日程安排,分批分次及时进行复查,学校具体复查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部)复查时间由各学院(部)统筹安排。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须尽快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定后形成学位论文定稿。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版要求PDF格式,以“学院(部)-姓名-学号”命名,提交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和答辩后复查是严格学位论文全方位全流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请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甄选学术态度端正、指导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一步明确专家组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到论文审查和复查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水平,杜绝问题论文出现。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夏季第一批次学位论文答辩前审查学校抽查名单.doc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