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0]28号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山东省学位办《关于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集中补报、修改、删除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67号和鲁学位办[2010]2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学位授予信息集中补报、修改、删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位授予信息集中补报、修改及删除工作,是开展学位证书查询工作的重要基础。未备案的学位授予信息,已备案但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电子照片有错误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查询。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本次学位信息审核工作,安排专人做好相关工作。
二、涉及范围
本次集中补报、修改及删除的学位授予信息的范围为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位授予信息。
三、工作程序
成人教育学院、汉语言学院分别负责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信息。
其余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信息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审核工作,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信息按本通知要求,由有关学院负责审核。
四、审核博士、硕士学位信息要求
各有关学院请于2011年1月24日前登录:研究生处主页→学位工作→下载专区,下载“200612-201012待审核学位信息”,对照下载数据进行相关审核工作。
(一)补报
是否有当年已授予学位,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在上述学年度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中报送的情况;
(二)删除
是否有在上述学年度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已上报备案的学位授予信息,后因故撤销学位的情况。
(三)修改
下载材料中,现有数据和电子照片有错误待修改补充的情况。
五、反馈审核结果要求
各单位请于3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校学位办公室,对补报或删除的情况,需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及有关材料;对待修改的情况学院需将变动情况发送至校学位办公室邮箱:xwb@qdu.edu.cn。
特此通知。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