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字[2024]2号
各学院(部):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分类发展,着力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修订范围
本次修订范围包括学校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所有学科,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所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需同步修订相应的留学生培养方案。
二、工作组织
1.学院(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学院(部)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院(部)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按所辖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小组,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任组长。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布在多个学院的,相关学院至少推荐1名专家作为工作小组成员。
2.学院(部)组织论证并提交培养方案初稿。各学院(部)需借鉴3所以上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经验,调研5家以上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按照《青岛大学关于修(制)订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建议,聘请至少5位校外专家(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培养方案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3.学校论证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培养方案,各学院(部)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研究生院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颁布实施。培养方案审定后正式颁布。新版培养方案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培养方案正式颁布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三、工作安排
2024年4月30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及专家论证,提交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
2024年5月14日前,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
2024年5月27日前,研究生院组织校级专家论证;
2024年6月,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院(部)修改完善,正式颁布;
2024年6-7月,学院(部)将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自2024级研究生正式执行。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确保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顺利开展。
2.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每3年修(制)订一次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期间,如有教育政策重大调整、国家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发布指导性培养方案等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对培养方案进行完善和补充。
工作联系人:
培养与创新基地建设办公室
马桂馨 联系电话:85955362(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泮君玲 联系电话:85955501(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学位办公室
杨国庆 联系电话:85950708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