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发送你们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着对国家、研究生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2.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宣传该征求意见稿。
3.修改意见要具体、精炼,表述精确,避免提原则性意见和重复意见,每个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意见请控制在一页之内。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以学院(学部)为单位,派专人于11月22日下午1:30之前将各单位涉及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纸质复印稿取回。
2.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涉及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修改意见汇总表Word文档电子版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后,于2016年11月23日(周三)下班前发送至校学科办邮箱,纸质版由各相关学科负责人、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校学科办(浩园教学楼1004办公室)。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的修订工作事关我校未来的授权审核工作,请各单位和学科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研讨,提出科学合理的修改意见。
联 系 人:吴伟风 姜 辉 联系电话:85950126
电子信箱:qduxkb@126.com
附件:
1.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