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学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和《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的有关要求和条件
(一)我校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二)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必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把握设置条件,严格遵循设置流程,严格规范设置论证,做到信息透明、程序公开、评审公正。
(三)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包括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增设、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增设、更名、撤销;交叉学科的增设、更名、撤销。
(四)拟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需达到以下条件: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
(1)师资队伍。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二级学科博士点至少拥有3名具备指导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第一方向带头人须具有博导资格;二级学科硕士点至少拥有3名具备指导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第一方向带头人须具有硕导资格。
(2)科学研究。有2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科研成绩突出,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
(3)教学与人才培养。能够为研究生开出较高水平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讲授或指导研究生学习课程的教师,应主要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4)工作条件。能提供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所必备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实践性强的学科有相应的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条件和基地。
二、本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的有关说明
(一)本次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目录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内和目录外二级学科。原则上,本次不开展交叉学科的自主增设工作。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三)若申请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所在单位与所属一级学科牵头单位分属不同学院,须报所属一级学科牵头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在一级学科下设置二级学科时,同一二级学科不得跨学院重复设置。
(四)若二级学科设置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该二级学科简况表中的导师将从原所在二级学科自动调转至该二级学科担任导师,有关结果同时报校学位办备案;若二级学科设置未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则仍在原二级学科担任导师。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10月12日-10月16日,自主申报。申请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的有关单位,依据学科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撰写论证报告,填报《青岛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申请表》(附件1),论证报告格式和内容参照《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附件2-1)和《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附件2-2)。申请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有关单位,填写《青岛大学自主撤销二级学科申请表》(附件5)。
(二)10月17日-10月18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各申请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等对有关学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月19日(周三)前,将初审通过学科的申请表及有关论证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校学科办。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的学术队伍中,已具有导师资格的人员须从原学科调转至新增二级学科,并提交原学科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转出证明1份,同时报送至校学科办。
(三)10月20日-10月21日,专家审议。对增设目录内的二级学科,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材料进行评议;对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学校聘请7名外单位同行专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并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4)。
(四)10月22日-10月24日,修订完善。各学科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于10月25日前提交正式的《申请书》(附件1)、《论证方案》(附件2)和《备案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发送至校学科办邮箱。
(六)12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根据公示结果,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拟设置的二级学科名单。
(七)12月底,审核材料报送及备案。学校将拟设置的二级学科有关审核材料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本单位各二级学科的招生人数、在学人数、授予学位人数和学生就业情况等数据,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是我校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一个契机。请各单位及相关学科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基础,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有关材料。涉及到跨学院的二级学科设置,论证过程中相关学院应加强沟通和协调。
联 系 人:姜 辉 马桂馨 联系电话:85953573
电子信箱:qduxkb@126.com
2-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2-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3-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
3-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
4.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5.青岛大学自主撤销二级学科申请表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