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科建设经费及学科建设经费结余资金
使用的通知
学科字[2014]2号
各有关学院、学科:
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工作,投入专项建设资金用于改善学科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条件,培育标志性成果。为保证学科的建设成效,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我校开展“新划拨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制定及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工作,经学科填写、学院(教学部)初审,并经人力资源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及校学科办审核,学校现已通过经费使用计划。现就经费使用工作安排如下:
一、青岛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经费是指学校“十二五”重点学科的划拨经费。《经费使用计划书》严格参照本学科已经制定的《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完成,列支范围严格按《青岛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未列入建设任务书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列支。通过审核名单详见附表1。
二、青岛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结余资金使用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结余资金是指第九批学位点建设经费、第十批学位点建设经费、“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建设资金(2010年-2012年)的结余经费。结余经费可以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际建设需要,在学校财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列支。通过审核名单详见附表2。
三、注意事项
1.经费使用计划书在使用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确需调整,需提前提出更改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执行。
2.本通知所列经费自公布之日起开始使用。
联系人:张子义、门佳宝
联系电话:85953573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