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科字[2013]9号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的精神,以及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3〕7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我校本次上报限额不超过4个,为做好此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结合我校整体情况,此次可以申请新增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或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除按附件2所列的标准外,一般应具有与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的(或相近的)本科专业。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单位申报
申请单位要结合我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在原申报材料基础上自行邀请行(企)业专家,对拟申报学科点进行科学论证,并于12月26日前将《拟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打印后送研究生院学科办,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科办邮箱(qduxkb@126.com)。
2.形式审核
12月27-28日(暂定),学科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材料进行必要论证。
3.学校审定、公示
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和形式审核意见,学校采取适当形式审定拟推荐申报的专业学位类型,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4.修改完善上报材料
各拟推荐申报的专业学位类型,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材料,并于1月10日前一式一份打印后报学科办,电子版同时发送学科办邮箱。
5.材料报送
学校将最终拟定的专业学位类型相关材料于1月15日前报送省学科办。
6.省学位审核
山东省学位办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公示、公开答辩三个过程,并结合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后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请各有关学院(教学部)高度重视,并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和申报的有关要求,在原申报基础上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做好本次申报工作。
附件1:我校此次可以申请新增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或领域.doc
附件2: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doc
附件3: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
国家、省文件.zip
联 系 人:张子义
联系电话:85953573
学科办邮箱:qduxkb@126.com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