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新划拨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制定及学科建设经费结余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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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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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划拨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制定及学科建设经费结余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学科字[2013]8
各有关学院、学科:
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工作,投入专项建设资金用于改善学科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条件,培育标志性成果。为保证学科的建设成效,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拟开展新划拨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制定及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划拨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制定工作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已将我校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7个“十二五”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013年度建设经费518万元划拨到位。为做好我校学科建设工作,学校对重点学科也匹配投入专项经费进行建设,2013年学科建设经费划拨及匹配投入情况见附件1。为做好新划拨经费的使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根据学校财务处有关要求,各学科需要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经校学科办审核、校财务处备案后方可列支有关经费。
(二)请各有关学科严格参照本学科已经制定的《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认真制定并填写《青岛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书》(附件2),未列入建设任务书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列支。
二、学科建设经费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工作
12月初,校学科办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进行了清查,发现部分已建设完成项目的建设经费尚有结余。为做好结余经费的使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包括:第九批学位点建设经费、第十批学位点建设经费、“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建设资金(2010-2012)。各学科具体结余额度可致电校学科办进行查询。
(二)请有关学科根据学科建设经费结余额度,结合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认真填报《青岛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结余资金使用计划书》(附件3)。
(三)校学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报财务处备案后,学科方可按计划进行列支。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建项目的经费列支范围须严格按《青岛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已建设完成项目的结余经费可以根据学科发展和实际建设需要,在学校财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列出计划,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执行。
(二)经费使用计划书一旦制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确需调整,需提前提出更改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执行。
(三)请各学科于12月23日前将学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的使用计划书一式四份报送至校学科办。已建设完成项目的学科负责人若有变化,需同时提交原学科负责人和新学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情况说明一式一份。
联 系 人:张子义

       联系电话:8595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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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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