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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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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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字[2023]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导师和教育教学资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23】15号)要求,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3年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要求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学术学位论文突出创新性,对理论创新和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专业学位论文突出实践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践导向,具有相当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先进,理论论证严密,实验设计合理,发表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奖励。

3.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图表清晰准确。

4.论文文字复制比符合我校学术不端检测要求。

5.论文申请答辩及质量审核时,一次通过论文盲评及答辩后复查,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从符合以上要求的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并排序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硕士学位授予人数的3%(向上取整,不足1人的按照1人计算),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都要兼顾。博士学位论文不限额推荐。申报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后方可申报。

学校将根据省学位办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学院(部)推荐的候选论文中择优上报。

三、材料报送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采用匿名方式评选,匿名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和学校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信息,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推荐,于2023年10月10日下午16:00之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需报送的材料为:

(一)博士学位论文

1.《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以学院(部)为单位,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2.推荐论文的匿名博士学位论文(需遮盖论文作者、导师、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及学校名称等信息,致谢和独创性声明页可删除),PDF文档,以“博士-学院-专业-姓名”命名。

(二)硕士学位论文

1.《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学院(部)为单位,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2.推荐论文的匿名硕士学位论文(需遮盖论文作者、导师、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及学校名称等信息,致谢和独创性声明页可删除),PDF文档,以“硕士-学院-专业-姓名”命名。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如发现有虚假信息,学校将取消申报人本次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视情况缩减申报单位推荐名额。

特此通知。

学位办邮箱:qdxwb@qdu.edu.cn


附件1 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 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xls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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