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3年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学团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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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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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字[2023]8号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省导师指导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鲁教研字〔2022〕2号)、《青岛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青大学位字〔2022〕12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学团队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现将2023年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学团队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导师评选对象为我校在岗的导师,且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优秀导学团队评选对象为在岗导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质性团队。

二、优秀导师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履行导师职责,能够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

(二)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全心投入研究生培养,善于与研究生沟通,勤于与研究生交流,受到学生尊敬爱戴,有指导学生的感人事迹。

(三)育人成效显著。将立德树人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好、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校期间取得突出学术、技术成果。已毕业的研究生就业质量高,用人单位认可度高。

(四)业务能力突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能力,主动争取研究生培养资源,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改革、学位点建设与培育工作。重于教书育人,优于课堂授课,主讲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成效突出。具有国际化视野,定期开展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

(五)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指导的研究生近一年(自20227月1日起至今,下同)获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2.指导的研究生近一年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

3.理工医学科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近一年发表B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均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青岛大学为第一单位,分类等级参考《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青大科字〔2022〕19号1篇B1类等同于2篇B2下同)。

4.理工医学科导师指导的研究生近一年发表B2类及以上学术论文3篇,且指导的2023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中1人及以上考取博士研究生。

5.人文社科学科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近一年发表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或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分类等级参考《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青大社科字〔2022〕2号)。

6.人文社科学科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近一年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且指导的2023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中1人及以上考取博士研究生。

三、优秀导学团队评选条件

(一)团队组成结构稳定。导师人数不少于3人。团队主导师及其他导师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团队成员共同承担课题,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合作关系紧密,共享研究平台、共有科研成果、共同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

(二)团队育人成效显著。团队将立德树人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指导的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术研究、创新实践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优秀成果,已毕业的研究生职业发展良好,用人单位认可度高。

(三)团队管理科学规范。团队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注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具有分层分类的管理模式,在校内外有影响力和示范性。

(四)团队文化氛围浓厚。在长期稳定的团队合作中,形成鲜明的团队核心精神,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团队内部师生关系和谐,凝聚力、向心力强。

(五)符合以上条件,指导研究生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包括国家级荣誉和奖励、本学科国内外顶级期刊、会议高水平学术论文等),且2023届毕业生继续深造和就业率较高的团队优先推荐。

四、近三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学团队:

(一)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

(二)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实验室安全事故者;

(三)导师本人及所指导的研究生有违法违纪或违反校规校纪者;

(四)导师本人及所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五)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六)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培养过程和论文答辩各环节因学业滞后或质量问题出现审核未通过者;

(七)其他不得推荐评选的情况。

五、学院推荐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在认真审查申报和相关支撑材料基础上,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在单位内公3个工作日。优秀导师推荐满足推荐条件者无名额限制,40周岁以下青年导师要占有一定比例优秀导学团队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在岗导师数的3%,往年已获表彰的省级、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不再重复推荐,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学团队主导师同一年度内不重复推荐

请各有关学院于6月30日前将附件1-4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1份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qdxwb@qdu.edu.cn。

六、评选及表彰

校学位办公室对各学院(部)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学团队名单,学校将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并颁发证书。

各学院(部)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切实发挥好评优选模的激励、示范作用。


附件1 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doc

附件2 青岛大学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 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申报表.doc

附件4 青岛大学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申报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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