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3]9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和实践创新活力,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和学位论文质量,近期将开展2023年青岛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范围为2022年夏季第二批次、2022年冬季和2023年夏季第一批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推荐要求和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论文选题突出创新性,对理论创新和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专业学位论文选题突出实践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践导向,具有相当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聚焦理论方法创新和关键技术突破,研究方法和实验手段先进,理论论证严密,实验设计合理。
3.论文写作格式规范,文字表达流畅,引用材料翔实,图表清晰准确,无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等问题。
(二)论文盲评及答辩结果要求
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一致好评,学位论文盲评专家意见均为“B”及以上,盲评分数平均分85分及以上,答辩成绩为优秀。
(三)学术成果要求
论文作者基于论文核心内容的研究成果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博士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医学科A类1篇,或B1类2篇,或B2类4篇(1篇B1类等同于2篇B2类);人文社会学科B1类及以上1篇或B2类2篇。学术论文等级参考《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青大科字[2022]19号)附件3和《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青大社科字[2022]2号)附件4,下同;
2.硕士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医学科B2类及以上2篇(1篇B1类及以上等同于2篇B2类);人文社会艺术学科D类及以上1篇(包含研究生第二位且本人导师第一位)。人文社会艺术学科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盲评分数平均分90分及以上且具有突出创新点或现实意义的,可适当放宽学术成果要求;
3.在学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奖励;
4.在学期间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奖励、山东省科技创新大赛之一的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如下:
初选推荐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无名额限制。初选推荐程序为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科综合评价后择优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开评定,最后确定推荐人选并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排序,报校学位办公室。
校学位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程序如下: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选人数不得超过评选范围内授予硕士学位人数的10%。
评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导师推荐、学科综合评价后择优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开评定,最后确定推荐名单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校学位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表彰办法
学校将对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2023年6月7日前将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表决票》报送校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表决票》(附件2)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2.《青岛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1份;
3.学位论文、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及专家推荐意见(专家推荐意见仅限不完全满足推荐条件的论文),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以“(优秀论文)学院-学号-姓名.pdf”命名。
各学院(部)应按推荐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组织完成本次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工作。
邮箱:qdxwb@qdu.edu.cn
地址: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浩园教学楼10楼1003)
附件1 青岛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doc
附件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表决票 .xls
附件3 青大科字〔2022〕19号 关于印发《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 青大社科字〔2022〕2号 关于印发《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