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2020-2025年周期性合格评估2023年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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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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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青岛大学2020-2025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相关安排,评估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需按时完成本年度相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由于部分学位点层次提升和专业目录调整等原因,目前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由2021年统计的48个调整为44,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其中博士专业学位类型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型17种,硕士专业学位领域4个,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撰写2022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

各学院(部)要根据《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详见附件1)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详见附件1)列出的主要内容,逐项梳理2022年学位点建设相关材料,编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2年)》,内容也可以不局限于抽评要素中所列的主要内容。编写时应体现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学位授权点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度建设计划等(参考模板见附件3)。《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2年)》电子版学位点负责人院(部)负责人审核后3月6日(周发送到指定邮箱跨单位设置的学位点,共建单位需协同牵头单位做好材料填报和把关工作

三、学位授权点自评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安排,各学位授权点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我评估工作,包括自评报告撰写、数据采集、材料整理专家进校评议各环节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青岛大学2020-2025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20222月备案评估工作方案再次确认填写《2023年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安排表》(附件4),明确专家入校评议具体工作安排和有关工作联系人信息,电子版请于31日前(周提交至指定邮箱。

各学位授权点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做好专家进校评议工作,博士学位授权点拟邀请的评估专家,至少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并至少包含相应学科评议组成员1-2名;硕士学位授权点拟邀请的评估专家,应至少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和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同时具有博、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按博士学位授权点专家要求聘请一组专家进行评估。

 

各学位点要以合格评估为契机,邀请本学科领域的高水平学者专家为学科建设问诊把脉,硕士学位授权点可以此契机加强博士点培育和申报工作的精准指导

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合格评估的基本思路、深刻内涵和具体指标。学校将与各学位授权点通过评估积极查找问题与不足,加强整改与建设,以自我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推动学位授权点自我治理和自我发展,保证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青岛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2020-2025).doc

附件2: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参评点.doc

附件3:青岛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docx

附件4:2023年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安排表.xlsx

 

人:杨国庆            联系电话:85950708

   箱:qdxwb@qdu.edu.cn  

室:浩园教学楼1003房间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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