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1[9]号
各学院(部):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结束,根据《青岛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大学位字〔2020〕3号)的有关规定,请学院(部)按照以下工作安排做好学位论文复查工作:
一、院(部)级复查
学院(部)须组织独立的复查专家组,对答辩后定稿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复查专家组意见提交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学位审核的重要参考。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不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校级复查
学校抽取了部分论文,在院(部)级复查基础上进行校级审查,校级抽查答辩后复查名单详见附件。校学位办将组织独立的复查专家组,对学位论文进行复查。复查专家组意见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学位审核的重要参考。提交校级复查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时间:请有关学院(部)于6月19日前提交答辩后定稿学位论文,已完成答辩和学院复查的学院可分批分次提前提交。答辩不通过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需要提交。
2.提交格式: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记录和定稿学位论文依序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档,涉及到作者及其导师信息的地方应遮挡回避。文档以“学号-姓名-学院(部)(答辩后复查)”命名。
学位论文答辩后复查是严格学位论文全方位全流程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导师和研究生做好论文答辩后修改定稿工作,规范落实论文复查和学位评定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 校级抽查答辩后复查名单.xlsx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