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20]5号
各培养学院(部):
2020年夏季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近期将陆续返回,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结果反馈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由校学位办反馈给有关学院(部),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由各学院(部)从“论文评阅平台”下载后反馈给各学科,各级培养单位收到盲评结果后需及时告知研究生及其导师。
二、 结果判定
评阅意见书中专家评阅意见有“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及不同意答辩”三项,评阅结果判定办法如下:
1.所有评阅专家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的,视为通过论文盲评,申请人经导师、学科同意后进入答辩环节。
2.评阅专家中如有1人及以上意见为“修改后答辩”,且没有评阅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需根据评阅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说明》(附件1,以下简称《修改说明》)。导师及学科须对修改后的论文和《修改说明》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答辩环节。在正式答辩时,申请人须汇报评阅专家意见及修改情况,《修改说明》附在评阅意见书后面一并存档。
3.评阅专家中如有1人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若申请人对评阅意见有争议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原文增聘2位评阅专家。如所有增评专家意见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按照判定方法1或2进入答辩环节,如增评专家中有1人及以上意见仍为“不同意答辩”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4.评阅专家中如有2人及以上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三、 其他事项
1.盲评结果存档
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及专家评阅意见书电子版在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刻盘存档。
2.增评流程
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增评的申请人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3日内,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增评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增评申请表》),经导师签署同意后,提交到校学位办。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增评的申请人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3日内,填写《增评申请表》,经导师签署同意后,提交培养学院(部)。培养学院(部)在收到申请后,在“论文评阅平台”上原文增评2位评阅专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QQ咨询群。
各学院(部)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更严格的学位论文盲评要求,经校学位办审核批准后执行。
学位论文盲评是正式答辩前的重要环节,请各培养学院(部)严格规范学位论文盲评工作流程,重点检查盲评后论文修改工作,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1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说明.docx
附件2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增评申请表.docx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