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9]25号
各学院(部):
2019年冬季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近期将陆续返回,现将下一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结果反馈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由校学位办反馈给有关学院(部),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由各学院(部)从“论文评阅平台”下载后反馈给各学科,各级培养单位收到盲评结果后需直接告知研究生及其导师。
二、 结果判定
评阅意见书中专家评阅意见有“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及不同意答辩”三项,评阅结果判定办法如下:
1.所有评阅专家意见均为“同意答辩”,视为通过论文盲评,申请人经导师、学科同意后按照工作安排进入答辩环节。
2.评阅专家中如有1人及以上意见为“修改后答辩”,且没有评阅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需根据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说明》(附件1,以下简称《修改说明》),导师要对修改后的论文和《修改说明》认真审阅并签字,经学科同意后按照工作安排进入答辩环节,《修改说明》附在评阅书的后面一并存档。
3.评阅专家中如有1人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原则上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若对评阅意见有争议,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诉,经导师、学科和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增聘1位评阅专家,如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按照判定方法1或2进入答辩环节,如评阅意见仍是“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4.评阅专家中如有2人及以上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取消本次答辩申请资格。
三、 其他事项
1.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的保存
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及专家评阅意见书电子版在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刻盘存档。
2.申诉流程
办理博士学位论文申诉的申请人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5日内,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复议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复议申请表》),经导师、学科和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同意后,提交到校学位办。
办理硕士学位论文申诉的申请人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5日内,填写《复议申请表》,经导师、学科和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同意后,由学院(部)在“论文评阅平台”上提交论文二审。具体操作方法详见QQ咨询群。
学位论文盲评是正式答辩前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部)应组织审查小组对申诉情况进行审议,严把质量关。论文申诉的增聘专家评阅费由学院(部)落实支付。
3.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因各类原因,不符合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务必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说明.docx
附件2 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复议申请表.docx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