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博士授权点博士研究生指导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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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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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字[2018]9号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教育部审核,青岛大学增列生物学、系统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物理学、软件工程、药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等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按学科建设要求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计划,学校在以上博士学位授权点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
(一)坚持学术标准和学术道德规范,遵循“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导师遴选;
(二)本次博导遴选范围为增列博士点申报材料中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三)考虑学科研究方向,完善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水平人才对学科的促进作用。
二、博导遴选条件
(一)学术学位博导
申请人要符合《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的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05]12号)中的遴选条件。各博士学位授权点遴选时要从严掌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年5月1日以后出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现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在账经费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不少于10万元、理工医类纵向项目不少于40万元(以财务在账证明为准)。
2、近3年以来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前3位人员、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首位人员,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ESI高倍引学术论文。
(二)专业学位博导
专业学位博导遴选要充分考虑口腔医学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临床技能需求,将一线临床经验丰富、医疗水平高、科研成果突出和科研项目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遴选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中来。
申请人要符合《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的暂行规定》(青大学位字[2005]12号)中的遴选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1年5月1日以后出生),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且在国内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近3年获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的科研奖励(第一位次),或主持各级纵向研究项目且到账科研经费达5万元及以上。
三、日程安排
遴选程序按《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的暂行规定 》(青大学位字[2005]12号)文件执行。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5月15日前将《青岛大学申请培养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交申请学科,并同时提供简况表中涉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著作或教材、论文等)、科研项目立项书和专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表中的“近3年”起始年月均为2015年5月。
(二)单位审核推荐
此项仅限校外专家或我校教师跨学院申请者。
(三)学科审核推荐
5月20日前,学科汇总材料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6月1日前,学院汇总全部通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的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及学科推荐的硕士生导师申请人材料和《青岛大学申请培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表决票》(分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博导,请注意区分选择填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五)学校审批
校学位办公室汇总有关材料,将遴选导师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其他
新增列学科首次遴选导师主要考虑申请人在学位点申报表中所处位置,不再做同行专家评议。
五、材料报送
学院6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校学位办:
(一)《青岛大学申请培养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1份,及表中涉及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著作或教材、论文等)、科研项目立项书和专利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及《青岛大学申请培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表决票》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qdxwb2012@163.com。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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