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7]12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部):
根据我校“双一流”建设等工作要求和《青岛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按照《青岛大学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办法》(青大校字[2006]49号),现将2017年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青岛大学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办法》(青大校字[2006]49号,见附件)文件要求,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者择优推荐:
1. 近二年(自2015年6月1日起至今)所指导博士研究生(含毕业一年内学生)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SCI或CSSCI来源及以上期刊收录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或者影响因子5分以上的SCI论文不少于2篇。
2. 近二年(自2015年6月1日起至今)所指导硕士研究生(含毕业一年内学生)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SCI或CSSCI(含扩展版)及以上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注:申请者所指导博、硕士研究生的支撑材料在今后校优导师评选工作中只能使用一次,一经发现重复使用情况将取消评优资格。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推荐范围是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已经至少完整地指导过一届毕业研究生且目前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各学院(学部)推荐优秀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按评选条件筛选,宁缺毋滥。满足推荐条件者无名额限制。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6月10日前将《青岛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及支撑材料一式1份,《青岛大学2017年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并将以上两表电子版发送至qdxwb2012@163.com 。
四、表彰与奖励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学校将对获奖者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各学院(学部)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切实发挥好评优选模的激励、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