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7]11号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根据我校“十三五”规划、“双一流”建设等工作要求和《青岛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行动计划》文件精神,为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和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经研究,继续开展2017年青岛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青岛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16年冬季和2017年夏季获得我校博、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涉密论文不得申报。
二、论文要求和推荐条件
优秀学术学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突出创新性,对科技进步有重要理论意义;优秀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突出实践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践导向,具有相当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被推荐的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秀,且论文全部或部分内容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论文作者还须满足以下基本推荐条件之一:
1、理、工、医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单篇SCI影响因子不低于5;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发表3篇被CSSCI来源及以上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2、理、工、医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且青岛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与本人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人文社会科学和艺术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发表1篇被CSSCI(含扩展版)及以上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
3、在学期间获得国家或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学部)推荐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应严格按基本条件筛选,宁缺毋滥。满足推荐条件的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无名额限制。
四、奖励办法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报送
学科组织专家对本学科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择优推荐,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并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表决票》报送校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需报送的推荐材料如下:
1、学位论文1份;
2、将《青岛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1)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各学院(学部)应按评选标准和程序要求认真组织完成本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联系电话:85950708 邮箱:qdxwb2012@163.com
地址: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浩园教学楼1003)
附件: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