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校外研究生导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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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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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2017]7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部):
根据我校深化综合改革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意见》(鲁教研发〔2015〕1号)的要求,研究生导师管理逐渐转为校内导师上岗招生和校外导师分类管理的模式。为进一步规范校外研究生导师管理,我校决定对校外研究生导师进行分类注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注册工作原则
(一)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部)按照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工作的要求及与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政府机关、厂矿企业、大型医院和艺术团体等的合作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分类注册校外研究生导师。
(二)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需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校外优秀教育资源,有利于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学院(学部)合理设定各学科校外导师数量,避免出现生师比严重失衡。
 
二、校外导师类型
校外研究生导师分为兼职导师和合作导师两类。兼职导师可通过学校上岗审核以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合作导师协助校内研究生导师指导,为研究生提供适当的科研条件和经费,聘用期为3年,成绩突出者可以续聘。
 
三、注册范围及条件
(一)校外研究生导师注册范围
2016年10月30日前已通过遴选获得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外导师(注:医学部各临床医学院的导师属于校内导师)。
学院可与校学位办联系,核对本学院在册校外导师名单。
(二)注册条件
1、校外博士生导师注册条件
(1)博士生兼职导师
应为我校兼职教授或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的知名学者,学术造诣深厚,所从事研究方向属于本学术领域的学科前沿;
与我校有关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实质性的科研合作, 且有研究方向相近的校内博士生导师协助负责指导博士生;
学术学位博士生兼职导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I、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并取得多项创新性科研成果。近5年代表性成果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A3类及以上1篇或A4类2篇或A5类5篇,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青岛大学人文科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A类论文2篇,或B类论文3篇,或C类及以上论文5篇。评级体系中A类学术著作1部,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国际专利合作条约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奖励或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第一位,国家级奖励各等级位次可依次顺延两位)可计为自然科学A5类或人文社科C类论文2篇,但以上成果只能记一次。
II、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高层次的科研项目。申请者需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在账经费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不少于10万元、理工医类纵向项目不少于40万元。
专业学位博士生兼职导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I、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应用研究经验,并取得多项专业相关的应用性创新成果。近5年代表性成果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A4类及以上1篇或A5类3篇或A7类5。评级体系中A类学术著作1部,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国际专利合作条约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奖励或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第一位,国家级奖励各等级位次可依次顺延两位)可计为自然科学A5类论文2篇,但以上成果只能记一次。
II、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层次的科研项目。申请者现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且项目费不少于30万元。
(2)博士生合作导师:其余校外博士生导师由学院根据博士生培养需要注册为校外博士生合作导师。
2、校外硕士生导师注册条件
(1)硕士生兼职导师
申请者应为我校兼职教授或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的知名学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学位。
申请人与我校有关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实质性的科研合作,能为硕士生提供科研工作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有足够时间对硕士生进行有效指导;
学术学位硕士生兼职导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I、取得多项创新性科研成果,近5年代表性成果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A5类及以上2篇或A7类4篇,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青岛大学人文科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C类论文2篇,或D类及以上论文4篇。评级体系中B类学术著作1部,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奖励或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国家级奖励各等级位次可依次顺延两位)可计为自然科学A7类或人文社科D类论文2篇,但以上成果只能记一次。
II、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申请者现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费人文社科类项目不少于5万元、理工医类项目不少于40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生兼职导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I、取得多项专业相关的应用性创新成果。近5年代表性成果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A7类及以上2篇,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青岛大学人文科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D类及以上论文2篇。评级体系中B类学术著作1部,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奖励或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第一位,国家级奖励各等级位次可依次顺延两位)可计为自然科学A7类或人文社科D类论文2篇,但以上成果只能记一次。
II、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申请者现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费人文社科类项目不少于5万元、理工医类项目不少于20万元。
(2)硕士生合作导师:其余校外硕士生导师由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注册为校外合硕士生作导师。
 
四、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5月5日前,学科与校外导师联系并确认校外导师的注册类型,填写《青岛大学校外导师注册表》(附件1);
2、5月10日前,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本单位校外导师注册名单;
3、5月15日前,学院(部)将校外导师分类注册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提交材料:《青岛大学校外导师注册表》,按学科填写,一式一份,电子版请发邮箱:qdxwb2012@163.com
 
五、其他
1、未参加本次注册或学科不同意注册的校外导师将不再登记为青岛大学研究生导师;
2、各学院2016年12月遴选的校外硕士生导师,参照本通知要求,对原学院遴选名单进行分类后提交校学位办。
 
请各学院(学部)和学科切实做好校外导师的分类注册工作,为校外导师提供协作平台,发挥校外导师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促进和支持作用,促进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培养质量的提高。
 
附件: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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