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7]2号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部):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攻读学位阶段学习情况和科研工作的总结,是研究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的展示和学术水平的体现,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也是导师的学术水平、工作态度与责任心的重要体现。
我校近年在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连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主要表现为论文内容与授予学位学科存在明显偏差、实验设计简单、研究内容较少、选题缺乏创新性、论文写作不规范、数据统计不合理等问题。教育部就此问题对我校进行质量约谈,并提出了明确的限期整改要求,强调若整改无法达到要求,我校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权将予以撤销。
为避免今后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再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校学位办要求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部)进一步复审和完善博士学位论文,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范围:2015年冬季至今的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具体名单见发学院秘书邮箱);
2、复审和完善程序:
1)导师对本人指导博士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审,若有必要可进一步修改完善;按学院要求日期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书》(见附件1)一并提交学科、学院(学部)。
2)学科、学院(学部)严格审核把关博士学位论文,可通过成立“学位论文复查专家组”等方式进行,确保本学院(学部)博士学位论文质量。
3、材料提交:
学院(学部)汇总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并填写《博士学位论文汇总表》(见附件2)。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书》和《博士学位论文汇总表》(纸质版1份)一并提交校学位办(浩园教学楼1003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汇总表》和博士学位论文发送至邮箱:qdxwb2012@163.com。
4、论文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3月10日
5、“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处理:此次复审范围内的博士学位论文若在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我校将参考《青岛大学关于设立学位论文复查制度的意见及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办字[2017]1号)中关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理,包括取消导师招生资格(3年)、缩减招生名额、减少资源配置等。
望大家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认真撰写,导师、学科和学院(学部)严格把关,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
附件: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