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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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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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字[2015]13号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中心):
   为保证我校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博士、硕士
  1、原定于2015年冬季答辩、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且已通过本学科组织的预答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在职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者,可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学费缴纳发票(仅限在职攻读和同等学力人员)等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正式答辩。
  2、原定于2015年冬季答辩、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高校教师、工程硕士等各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均须填写《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同时提交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及学费缴纳发票(仅限在职攻读和同等学力人员)等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向所在学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 
3、申请“内部学位论文”的博士、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须在提交答辩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大学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4、通过正式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之前不能按时提交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的收录证明等申请材料原件的,学院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完成培养要求的全日制研究生只能颁发其毕业证书)。在达到申请学位要求后,该生可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再次申请学位。
5、当年毕业时因学位外语或发表学术论文不符合要求未同时取得学位,但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可填写《青岛大学学位申请书》,并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之前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向所在学科、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二)学士
  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各类本科毕业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二、政策及工作变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实时报送学位授予信息工作的政策新变化,学校将于2015年9月30日起取消学位授予工作中的“暂缓授予硕士、学士学位”,以确保我校学位授予信息准时上报,即自2015年9月30日起所有学位申请人必须在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提交所有申请学位所必须的材料原件,包括第一外国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和(或)学术论文原件,不能按时提交审核者当次不授予相应学位。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位申请人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可按《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和程序申请相应学位。
各学院(教学部)务必确保将政策及工作变动情况及时告知在校的全体全日制、在职的研究生和本科生,提醒其在申请学位前提前做好第一外国语和(或)发表学术论文等学位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时间安排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2015年冬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的时间进行。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于10月8日前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参照进行,具体见教务处通知。
四、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审核程序
  为保证各环节申请材料提交、审核、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研究生本人、学科、学院务必认真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流程》和《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流程》(下载地址:http://grad.qdu.edu.cn→学位工作→工作流程),按附件中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最新版电子材料下载地址:http://grad.qdu.edu.cn→学位工作→下载专区→《2015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纸制材料请有关培养单位于10月19日统一到浩园教学楼1003室领取。
各有关培养单位务必将通知传达学生本人,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环节工作,逾期校学位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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