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5]12号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15年秋季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的组织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预答辩申请并填写《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见附件),经导师同意后,各有关单位按研究方向成立预答辩专家组,听取博士研究生所作的学位论文汇报。预答辩专家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汇报人的导师不可担任其预答辩专家组组长),组员可由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鼓励聘请校外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专家参加考核小组。为确保预答辩工作的质量与实效,专家组组成人员应尽可能聘请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阶段性检查工作中的考核小组成员。预答辩专家组可配秘书一名,负责预答辩的具体安排、会议记录与材料的整理工作。
二、预答辩的内容
预答辩的主要内容应包含:学位论文的总体框架结构及内容摘要;学位论文的主要创新性和创新点以及理论和现实价值;学位论文中的关键性结论。此外,预答辩中还应重点汇报针对学位论文阶段性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及专家提出的建议所作调整和修改情况。
三、预答辩的程序
各有关单位在确定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会的时间及专家组组成人员后,应提前3天在全校范围内张贴举行预答辩会的海报。申请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提前一周将学位论文初稿交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审阅。
预答辩会由预答辩专家组组长主持。在导师对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后,由博士研究生就有关内容向预答辩专家组作30分钟左右的汇报。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应根据汇报的有关情况,参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对其学位论文初稿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修改建议,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以及学位论文完成的工作量、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
四、预答辩的结论
预答辩专家组在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束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预答辩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其论文完善定稿后提交学院正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三个月至半年内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由导师审阅同意,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合格后方可正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不参加预答辩者不得申请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五、预答辩完成时限
各有关学科、学院务必于10月8日前完成2015年秋季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各项工作。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可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另行通知)的要求和日程安排,申请正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盲评。
六、关于推迟毕业
学习期满三年的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论文预答辩或参加预答辩不合格者,须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下载地点:研究生处主页→学位工作→下载专区)申请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延期毕业或答辩,延长期内博士研究生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各有关学科、学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把质量关,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青岛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doc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