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字[2015]11号
各有关学院:
现将办理2015届毕业生暂缓授予学位人员学位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学位证书
学院审核汇总暂缓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有关材料,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填写《硕士研究生暂缓授予硕士学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交2015年8月31日前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合格成绩≧425),持与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同一底版的2寸彩色照片1张,以学院为单位于2015年9月10日前到学位办办理学位证书及学位证明。
暑假期间论文正式发表且已经学院、学位办审核办理了学位证书的研究生,学院将有关信息补填至《硕士研究生暂缓授予硕士学位审核登记表》中,一并交学位办。
二、学士学位证书
暂缓授予学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证书办理事宜教务处另行通知,学院持教务处开具的有关证明于2015年9月18日前统一到学位办办理学位证明盖章事宜。
三、本次未按规定时间达到授予硕士、学士学位要求的暂缓授予学位人员达到授予相应学位条件后,可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根据我校秋季或春季学位授予工作日程安排,重新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请各有关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2015届毕业生暂缓授予学位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符合条件缓授学位人员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及学位档案整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硕士研究生暂缓授予硕士学位审核登记表 .doc
青岛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