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 青岛大学
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
(2009年10月23日)
青大党字〔2009〕3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的体制。
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研究生处作为校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设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具体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具体分管本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协助党委组织部指导全校研究生党建工作。
2、组织和指导全校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大型学术科研创新和校园文化活动,指导校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3、组织实施研究生奖助学金、扶困和各类评优评先工作,做好研究生安全稳定工作,会同学生处及公寓管理中心做好研究生公寓管理工作。
4、组织各学院做好研究生和有关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查、评审、鉴定工作。
5、组织开展研究生“三助”(即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6、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等部门,根据需要配备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加强研究生政工队伍建设与管理。
7、会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单位,共同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
8、组织学院进行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考核,评选奖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学院(部)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部署,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及有关制度,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2、对所辖的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3、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考评、毕业鉴定、奖惩、就业推荐等工作。
4、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安全稳定和公寓内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卫生、文化建设等工作。
5、组织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本学院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和班委会开展工作。
6、指导各学科和研究生导师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书育人的有关工作。研究生导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就业情况,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三、加强研究生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党支部,受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进行理论学习;过好组织生活,抓好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在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加强对研究生中的共青团组织、研究生会组织以及研究生社团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研究生管理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受校党委委托,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负责指导校研究生会开展工作。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院研究生会,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班委会,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院团委(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加大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经费投入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经费采取学校与学院共同分担的办法。学校按在读研究生人数从研究生国家拨款中划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各学院应适当安排相应的配套经费。
学校、学院多渠道筹措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助”经费,全面建立研究生的奖励和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