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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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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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大党字〔20082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  青岛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8317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保证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具有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中之重,统筹规划,统一领导,采取措施,为辅导员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他们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辅导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符合职业化、专家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

三、辅导员的选聘和配备

1、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奉献精神强,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关心热爱学生,具备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岗位,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的配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00,其中,研究生规模在300名以上的学院,应配备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其它学院和有关单位(部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配备,集中管理。专职辅导员可兼任院(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兼职辅导员,每个班应配备一名班主任。

3、专职辅导员的选聘,一是面向全国知名高校公开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二是在校内党政管理干部和专业教师中择优选聘。兼职辅导员从符合条件的校内在读研究生中选聘。班主任主要从专业教师、机关干部中选聘。

4、辅导员的选聘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聘计划由各学院和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并提出选聘建议,由人事处纳入学校人员选聘计划,报学校研究确定。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选聘的报名、审核、初选等工作,人事处牵头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严格按学校统一选聘程序确定选聘人员。新选聘辅导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人事处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聘任。

四、辅导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1、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工作中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学生发展指导为重点,以学生事务管理为基础,融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事务管理为一体,寓教育于指导之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准确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大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形势政策和专题教育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行为指导,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

2、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目标,帮助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3、加强与任课教师的交流与沟通,全面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障学生圆满完成学业。研究生专职辅导员要加强同学科导师的沟通和协调,做好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积极组织研究生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4、指导学生党团组织、班委会和社团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生基层组织作用,指导和组织大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活动;作好学生骨干的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指导工作,积极开展科技文化活动,拓展学生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深入学生宿舍,充分发挥学生社区的育人功能,指导学生创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营造优雅的文化氛围。

6、积极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及时宣传介绍就业政策和信息,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7、积极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加强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及时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8、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的指导下,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做好个别指导与团体咨询,努力防止因心理问题而引发恶性事故。

9、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大学生导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学生综合测评、评优奖励、勤工助学、相关收费等日常事务与管理工作。

10、树立终身学习观念,结合工作实际,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加强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承担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课程,每年撰写并发表学生工作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篇。

五、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

1、辅导员的培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制定计划,由人事处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享受专任教师培养的同等待遇。建立辅导员队伍培养发展规划,建立上岗培训、日常培训、职业培训、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鼓励辅导员考取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专业资格证书。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参加国际国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鼓励和支持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逐步发展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2、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按上级规定程序和要求,可晋升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专职辅导员。

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含合格),符合《青岛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三年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工作满一年可晋升为副科级专职辅导员;任副科级专职辅导员满两年,可晋升为正科级专职辅导员。工作成绩突出,取得心理咨询或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专业资格证书,任正科级专职辅导员满五年,可晋升为副处级专职辅导员;任副处级专职辅导员多年,工作成绩特别优秀,可晋升为正处级辅导员。

晋升副科级、正科级专职辅导员,具有科级干部任免权的学院由学院党委提出拟晋升人选并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意见,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后,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学院和有关单位(部门)由党总支提出建议晋升人选并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意见,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统一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后,提交校党委研究决定。晋升副处级和正处级专职辅导员,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建议,提交校党委研究决定。

3、专职辅导员根据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其评聘实行标准单列、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队伍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聘小组,其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职辅导员的职称岗位按学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评聘标准坚持工作实绩与科学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评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专业资格证书,并能够承担相关课程,其科研成果应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

校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及服务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各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总支)的工作人员,可按照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和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4、依托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根据辅导员个人的专业背景和发展方向,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专题研究,为辅导员的职业化、专家化发展搭建平台。

5、设立专项科研基金,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科研工作。

6、坚持相对稳定与合理流动相结合的原则,拓展辅导员队伍发展空间。既完善政策以事业留人,又畅通出口鼓励合理流动,使辅导员队伍实现在动态中保持相对稳定;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特别重视学生工作的经历;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的条件和志向,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积极将辅导员向校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六、辅导员的考核、待遇和奖励

1、学校每年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学生工作先进学院。为鼓励学院学生工作创新,设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学风建设、资助育人、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活动等工作创新学院。进一步完善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在评选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和工作创新学院的基础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按年度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标准,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辅导员岗位编制总人数的30%,授予“青岛大学优秀辅导员”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在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中,专职辅导员要指标单列,并从“青岛大学优秀辅导员”中产生。

2、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学院()内部分配体系。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的专职辅导员享受学院()内同等职级(职称)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

3、兼职辅导员实行基本津贴和岗位津贴相结合的制度,基本津贴由学校制定标准统一发放,岗位津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负责发放。给予班主任适当补贴。制定兼职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完善班主任工作条例,加强对兼职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考核。

4、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一票否决的学院,取消当年责任专职辅导员评优资格;年度内本单位因学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处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专职辅导员,暂时停止工作,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七、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校党委明确专人分管辅导员队伍,定期召开党政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辅导员队伍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组织、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各院(系)要完善学生工作机构,配备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明确一名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对所辖的辅导员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和校行政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兼任。

 

[此件发至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主题词:思想政治工作  辅导员队伍建设  意见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8317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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