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青岛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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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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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大学位字[2003]3

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促进我校学位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激励在校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科学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重点突出论文研究工作的成果和创新性,评选工作遵循“依靠专家、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二、评选范围与奖项设置

优秀学位论文在当年度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中评选产生,分优秀博士、优秀硕士、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三个奖励层次,各设一、二等奖。优秀博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分别不超过当年同一培养层次毕业生总人数的3%5%,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4‰,其中一等奖论文篇数不超过同一奖励层次获奖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取得突破性或较系统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定数量与论文研究工作有关的文章;

3、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有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三)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

3、体现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材料翔实,文字表达准确。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并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申报材料。

(二)学科推荐。由学科组织导师根据申请者在校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论文的创新点、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择优推荐。

(三)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推荐。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审核学科意见和申报材料,研究提出推荐一、二等奖励名单,写出评审推荐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原则上学院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比例数;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论文和相关材料逐篇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确定青岛大学优秀博士、优秀硕士、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一、二等奖的获奖名单,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公示。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处在网上予以公示。在申报、评审、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认定,即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奖励基金,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夏季进行一次。

(三)我校参加全国和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原则上从校优秀学位论文中推荐。根据上级分配给我校的名额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投票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推荐。对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奖的论文作者与指导教师,学校根据奖励级别,另行奖励。

六、提交材料

(一)《青岛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学位论文的中英文摘要;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专著封面和版权页;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二)发表学术论文、专著、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等材料原件;

(三)学位论文一式四份;

(四)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汇总报盘一份(每篇以作者姓名作为文件名,以中文word格式建立文件)。

七、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当年不授予相应学位者,不能获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八、本办法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青岛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2、《青岛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3、《青岛大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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