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研究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
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形式日益增多。为加强对赴境外大学学习的研究生的学习管理,规范研究生在境外大学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及转换,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学习管理
1.为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赴境外学习研究生的选拔应是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成绩一般为优良及以上。
2.研究生到境外的大学学习,学习的专业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同的。
3.赴境外学校学习的研究生应具备相应要求的语言基础。
4.对选拔派出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培养环节。
5.研究生在境外大学学习期间,应珍惜学习机会,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计划,争取保质保量地完成境外学习任务。
6.研究生在境外大学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
(二)课程认定
1.研究生应于回校后办理课程认定手续。
2.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与其专业培养方案上的课程相近或相同的,学生所在学院可以按专业培养方案上的同类课程进行认定。
3.申请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需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经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领导的审核,报研究处审批。
4.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青岛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由研究生处和学院备案。
(三)学分、成绩的转换及登记
1.研究生在境外大学获得的成绩,若为百分制,则按实际分数登录;若为与我校相同的评分等级,则直接以等级登录。
2.研究生在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学分经认定后,由所在学院于每学期开学三周内直接按课程的中文名称录入成绩信息系统。
(四)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公派报研究生处备案的到境外学习研究生的课程管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