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学位获得者本人:本校已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已获学位的人员,以及已授予学位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
二、予以受理的情形
学信网上学位认证报告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受理:
序号 |
信息类别 |
典型情形 |
主要佐证依据 |
1 |
身份信息 |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错误的;学位照片错误的;因姓名或证件号码错误导致无法绑定查询的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录取名册、学籍档案、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书 |
2 |
学位信息 |
专业名称记载错误的 |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 对学位授予结论本身有异议的,应通过学位复核、申诉或学术争议处理程序解决,不属勘误事项。
2. 拟变更信息无原始档案、法定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据佐证,仅有本人陈述的。
3. 同一事项已经办结,且无新的有效证据再次提出的。
4. 涉及学位撤销、学术不端处理、证书真伪存疑的,转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5. 拟变更内容与当时有效的学位授予标准、专业目录不符,且无法追溯原始依据的。
四、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按下列清单准备材料,确保材料齐备、信息完整。
1. 《研究生学位信息勘误申请表》(附件)扫描件,须申请人本人签字。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和户口簿本人页扫描件。
3. 学位证书扫描件。
4. 由青岛大学档案馆出具的录取名册、学籍档案和学位申请书扫描件。
档案馆线下查档服务:每周一/周四
档案馆远程查档服务:https://dag.qdu.edu.cn/info/1041/2233.htm
档案馆网址:https://dag.qdu.edu.cn/index.htm
档案馆地址:文化艺术综合楼A•203房间
档案馆电话:0532-85953087
(具体时间以档案馆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5.学位照片错误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同版照片的电子版(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不超过40kb,480*640像素。
五、提交材料方式
以上全部材料扫描件(PDF 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B)按“学位勘误-姓名-勘误事项”规则命名,统一打包报送青岛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邮箱:qdxwb@qdu.edu.cn。
六、咨询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青岛大学浮山校区浩园教学楼1003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2-85950708
常见问题说明
1. 学信网信息与纸质证书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学校学位档案的原始记载为准。受理部门将调阅录取名册、报考登记表等原始材料核查错误来源,据实更正,不因申请人单方陈述更改记载内容。
2. 原始档案材料从哪里获取?
答:录取名册、学籍卡、成绩单、学位申请书等可向学校档案馆申请复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馆公章。
3. 办理期间需要使用学位证明怎么办?
答:可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申请出具《学位信息勘误办理中情况说明》,载明勘误事项与办理进度,供求职、升学等场景临时使用。
4. 提交申请后多久可以查到结果?
答:材料齐全并正式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学信网数据更新另需1至3个月,可通过学信网自行查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