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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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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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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
青大教字201437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科学核算教学工作量,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及解释
1.教学班。教学班是指学生在同一教学时间内参与相同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的集体。
2.新开课。新开课指校内首次开设的课程。
3.执行学时。执行学时是指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实际完成的教学学时。
4.标准学时。标准学时是指按本办法计算后的折合学时,为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单位。
二、本科教学工作量的核定
(一)统计范围
本科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考核、学生成绩录入等。
2.实践教学工作量包含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其他实践教学工作量两部分,实验教学包括前期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以及实验室管理、对实验教学所需药品仪器等的准备维护等实验教学辅助工作,其他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大学生课外竞赛和创新实践项目等。
(二)计算方法
1.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G理论)按下述公式计算:
理论= a×b×c×执行学时
式中:a为课程系数,b为人数系数,具体见表1;c为新开课系数,新开课c=1.2,其他c=1.0。
1.课程系数及人数系数
课程类别
课程系数a
人数系数b
一般理论课(含公共体育课)
1.0
其中,教学班人数<30 ,b="1
听力课
0.7
艺术、体育专业课
0.8
其中,教学班人数<15 ,b="1
音乐小班课
0.75
b=1,教学班人数不得超过2人
2.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教学工作量(G实验)具体计算方法见表2。其中,c为新开课系数。
2.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验类别
计算办法
备注
基础性实验、计算机上机实验
G实验=0.7×执行学时××c
教学班人数超过60人按60计,低于30人按30计;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人数不少于30。
专业性实验
(含医学院见习)
G实验=0.7×执行学时××c
教学班人数超过30人按30计,低于15人按15计;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人数不少于15。
实验教学辅助工作
G实验=相应实验教学工作量×30%
 
注:基础性实验包含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基础课实验; 专业性实验不含计算机上机实验;多名教师同时指导的教学班,根据教师具体指导人数分别计算,但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人数不少于规定人数;同一教师同时指导不同实验,按一个教学班计算。
2)其他实践教学工作量(G实践)具体计算方法见表3。
 
 
3.其他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实践类别
计算办法
备注
实习
文理工类
G实践=3×执行周数
每位教师一般指导20-30人
教育类
G实践=5×执行周数
每位教师一般指导30-60人
医学类
G实践=4×执行周数
每位教师一般指导5-10人
课程设计
G实践=10×执行周数
每位教师一般指导30-60人
毕业论文(设计)
G实践=0.8×执行周数×学生人数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8人
国家级、省级竞赛指导工作(理论课)
G实践=1.2×G理论
 
国家级、省级竞赛指导工作(实践课)
G实践=0.6×执行学时×组数
 
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G实践=10×k
k为考核系数,优秀 k=1.2,
合格 k=1,不合格 k=0
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
G实践=15×k
高水平运动员指导工作
G实践=0.8×执行学时
 
3.其他教学工作量。经学院(教学部)审核、学校认定的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
三、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核定
(一)统计范围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和指导学生竞赛活动工作量。
1.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验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含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考核、学生成绩录入等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的前期准备、指导、批改报告、考核,以及对实验教学所需药品、仪器准备维护等工作量。
2.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包含导师对研究生课程及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的学习引导、实践活动、论文选题、论文开题、论文指导、论文批阅、论文答辩等指导工作量。
3.指导学生竞赛活动工作量是指老师指导研究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活动的工作量。
(二)计算方法
1.课堂教学工作量
一名教师讲授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J按下述公式计算:
J=a×b×c×执行学时
式中:a为课程系数,b为人数系数,具体见表4;c为新开课系数,新开课c=1.2,其他c=1.0。
4. 课程系数及人数系数
课程类别
课程系数a
人数系数b
一般理论课
1.1
b=1+0.01×(教学班人数-30),
其中,教学班人数<30 ,b="1     
艺术等创作类课程
0.9
外语视、听课
0.8
实验课
0.8
2. 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
1)博士研究生导师每指导一名博士研究生每年补贴60标准学时,连续补贴三年。
2)硕士研究生导师每指导一名第一学年的硕士研究生补贴20标准学时,指导一名第二、三学年的硕士研究生补贴40标准学时。
3)如研究生延期毕业,延期阶段不再计算导师指导工作量。
3.指导学生竞赛活动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本科生相关方法执行。
四、本暂行规定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青岛大学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青大教字﹝1998﹞17号)、《青岛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试行)》(青大设字﹝1998﹞10号)、《青岛大学关于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青大办字﹝2000﹞14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                                      

                                                                                               2014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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