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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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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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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课程建设是研究生教育创新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学的改革和发展,优化研究生课程及教学体系,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我校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建设原则

(一)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培养单位主体建设,课程负责人具体承担。

(二)研究生重点课程应具有鲜明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特点,充分体现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研究生开展创新性学习并成为示范性课程。

(三)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应突出精品意识,以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学位课程为主,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设内容

(一)教材建设。

(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

(三)试题库、案例库及规范化教学管理建设。

(四)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等其它有关项目建设

三、建设目标

(一)教材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出版高水平教材、引进和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或选用国内外优秀研究生教材、完成多媒体和网络教学课件等。

(二)课程建设成效显著,课程教学方式有重要变革,课堂讨论或案例教学占有相当比重,全部或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部分课程可接入国际教学网络。

(三)学生满意度逐年提升,学生选课数逐年递增,且选课学生中跨学科、专业的比例逐年扩大。

(四)在各级教学检查中表现优良,在教学质量评估中达到优秀。

(五)在高等教育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立项的课程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主讲教师教学与学术水平高,课程覆盖面较宽,研究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高。

(二)课程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具有3年以上研究生教学和培养经验,且近3年承担了与课程相关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显著。

五、申请和立项程序

(一)由课程负责人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并附以下材料报所在学院(教学部):

1.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案例、课件等。

2.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教学研究论文、总结报告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考试样卷及其它考核形式的相关资料。

4.学生抽样反馈意见及所在学科集体评价意见或反映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

5.其它可以反映重点课程建设水平及成果的材料。

(二)学院(教学部)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对申请立项课程及其《申请书》进行评议,并初步确定重点课程立项推荐名单,经分管院长(教学部主任)审核和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处。

(三)学校成立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学院(教学部)推荐立项的课程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当年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公布。

六、建设周期与经费管理

(一)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

(二)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方式。

(三)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经费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在课程建设规划所限定的范围内使用。

七、项目的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建设中期,课程负责人应向研究生处提交重点课程建设中期检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建设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如果课程建设进展缓慢达不到预期目标或经费使用不当,将停止资助并将取消重点课程建设资格。

(二)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提交重点课程建设总结报告并申请项目验收。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对该课程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达到项目申请书规定的目标,是否有标志性成果,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若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将取消该课程下次申报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的资格。学校每年将向全校公布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验收结果。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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