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处函〔2024〕3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于2024年11月完成相关省级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21年、2022年立项建设并已到结题期限的研究生教育优质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2020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本次不结题的后期不再受理。
(三)2023年及以后立项的各类项目,学校将按照结题期限组织结题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结题方式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职能部门等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推荐优秀项目,形成结题工作报告。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结题形式
1.课程。可以课程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形式结题(含教学大纲)。课程负责人主编的相关教材获国家级课程、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的,可不参加专家评议。
2.案例库。可以文字案例或视频案例等形式结题。入选国家级案例库的(如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案例等),可不参加专家评议。
3.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可以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题。结题形式为高水平论文或著作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或相关成果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可不参加专家评议。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2023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且与立项项目内容有较高相关性,否则不视为结题材料。
(二)所在学院、职能部门评议、审核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职能部门组织结题项目评议、审核,严格审核项目结题报告书及佐证材料,形成单位结题意见,报送学校。
各学院、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从结题项目中推荐上报优秀项目(推荐比例不超过本次结题项目总数的20%),用于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习和推广。
(三)材料报送
1.负责人申请结题、撤项或延期结题
11月10日前,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职能部门等提交结题、撤项或延期结题申请。
(1)申报结题的项目,需通过“山东省研究生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sdei.edu.cn/xmgl/Login.htm,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上传佐证材料,具体系统填报时间另行通知。并向所在学院、职能部门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及佐证材料,申请结项。
(2)申请撤项或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由学院审核,上交研究生院,学校审核批准后,申请人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前期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本次不能再申请延期。
2.所在学院、职能部门单位审核
11月13日前,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职能部门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评议、审核。
(1)各单位组织集中评议、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填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以下称《结题汇总表》);结题汇总表按照“11065+青岛大学+学院或部门+结题汇总表”方式进行命名,提交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
(2)单位结题工作报告。根据工作组织情况做本单位结题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涵盖但不限于本单位应结题项目数量、实际结题项目数量、未结题项目原因,审核工作组织方式、工作流程、参与审核人员及审核结果等;按照“11065+青岛大学+学院或部门+结题工作报告”方式进行命名,提交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
以上材料请于11月14日(周四)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创新基地建设办公室。邮箱:qdupyb@126.com。
3.学校汇总上报
学校根据各单位审查意见,形成学校推荐意见,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职能部门应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成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组织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未达到预期成效的,一律不得结题。
(二)对各学院、职能部门上报的结题项目审核结果,学校进行核查,如有不符,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对通过验收的课程、案例库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结题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陶老师 85953652;赵老师 85950198。
附件:
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报告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