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2017年春季学期
研究生教育工作量的通知
研培养字﹝2017﹞11号
各学院(学部):
为客观、公正、准确地对研究生教师付出的劳动予以量化,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将2017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量核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算学期
2017年春季学期。
二、核算标准
严格按照《青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37号)(附件1)进行。
三、具体要求
1. 材料填写要求
请各学院(学部)安排专人负责计算并核对本单位相应的教育工作量,准确填写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和指导教师工作量相关材料。其中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与课程表实际上课学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学任务均相符)填入《青岛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附件2),导师指导工作量填入《青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统计汇总表》(附件3)。学院(部)公示工作量,教师无异议后,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纸质版要求加盖学院公章。
2.材料提交要求
所有材料的纸质材料请以学院(部)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创新基地建设办公室(浩园教学楼901房间)。
附件2教学工作量及附件3指导教师工作量的电子版发至:3367135657 @qq.com。
3.材料提交时间要求
纸质、电子版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5月26日。请各学院(学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咨询:王老师、宫老师
附件:附件1,2,3.rar
附件1:青岛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暂行规定.doc
附件2:青岛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表.xls
附件3:青岛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量统计汇总表.xls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