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青岛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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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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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深化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青岛大学研究生试点课程(以下简称试点课程)建设要坚持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加强研究生科研与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要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的创新;通过立项课程建设,建成一批具有一流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和教学管理的试点课程,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起示范引领作用,为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提供稳固支撑。

二、申报要求及资格

1.基本要求。本次申报课程以硕士研究生学位课为主,重点建设一级学科通开课程和公共学位课程。优先考虑新开课程、整合型课程(整合原有多门课程为一门课程)。

2.申报模式及资格。

项目申报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各自学科情况制定整体课程体系改革规划,选择2-3门重点课程进行先期建设试点,逐步实现全面改革。

课程建设负责人必须为本校正式在编教师,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近三年讲授研究生课程不少于2门。教学团队知识、年龄和学缘结构合理,能吸引更多年轻教师参与课程建设,团队人数不少于4人。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1.学院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规划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一、二,各一式一份)并组织各课程负责人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三,一式三份)经学院(部)审核后于414日上午1100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创新基地建设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ph8379@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2.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后,进行组织立项。

四、项目建设要求

研究生试点课程是我校研究生课程改革的示范引领,要为所在学科乃至全校研究生课程改革提供参照和依据。各学院学科应根据各自特点在通盘考虑所有课程设置的前提下推荐核心重点课程,并形成改革目标和方案。在项目结题期限内,项目所在学科需提出新的培养方案,如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生院会给予政策支持,并且在下一轮全校培养方案调整时不再修改。

项目获批后需逐步建立专门网站(网页),将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学录像、参考资料等上网,同时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并及时补充更新,课程网站的建立和维护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承诺上传课程材料的真实性和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五、项目周期

项目周期为1年,立项半年进行中期检查。

六、经费管理

学校对获批学院及项目予以经费资助,专款专用,分期划拨。经费直接划拨学院,由学院统一管理。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调研、学术论文发表、印刷、图书资料费、计算机小型耗材、课件制作和网络资源、会议费、交通费等专项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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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键

联系电话:85953652

电子信箱:wph8379@163.com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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