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制(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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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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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课程简介
的通知
研培养字[2015]12号
各学院(教学部):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培养目标和培养质量的具体体现,对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确保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将本次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见附件1)、《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针对学术学位制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针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制定)、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各专业学位类型),确保制(修)订后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符合教育部新要求。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青岛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青大研字[2015]6号)》、《青岛大学关于制(修)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青大研字[2015]7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组织全体研究生导师集体讨论、制(修)订本专业学位类型的培养方案。对于跨学院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型,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
3.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按一级学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仅有二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培养方案的修订按二级学科进行。一级学科内的各学科专业要统筹考虑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教学,突出基础性和宽广性。两个以上单位分别招收和培养同一专业研究生,由牵头单位组织共同制(修)订培养方案。
4.专业学位授权点按领域招生的,按领域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不分领域的按学位授权点类型进行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两个以上单位分别招收和培养同一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共同修订培养方案。
5.课程编号必须严格按照附件2的要求进行。
6.培养方案应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专业实践、个人培养计划、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工作、毕业和学位授予等,按照固定格式进行制(修)订(培养方案格式见附件3,教学计划格式见附件4,其中学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目前正在申报中,具体详见后续通知)。
7.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须编写课程简介与课程教学大纲,按照固定格式进行编写(课程简介详见附件5,教学大纲详见附件6)。
8.各单位应审核近3年未开的课程以及选课人数少于3人的课程。学校将严格开课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开设上课人数少于3人(包含3人)的课程(招生人数少于3人的除外)。
二、组织工作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安排,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学科负责人组织修订,由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研究并指导完成,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学院(教学部)组织制(修)订,由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研究并指导完成,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三、时间安排
1.7月17日上午前,将制(修)订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审批表(附件7)整理汇总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份,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peiyangke2008@163.com,文件名为“培养方案+**学院”。
2.7月24日上午前,将课程简介、教学大纲以学院为单位压缩后发送至peiyangke2008@163.com,文件名为“课程简介+**学院”、教学大纲+**学院”。
四、其它
1.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一旦制(修)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确保制(修)订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本次制(修)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5级开始执行。
 
 
附件1:参考文件
附件2:课程编号规则
附件3:培养方案格式
附件4:教学计划格式
附件5:课程简介模板
附件6: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7:培养方案审批表
附件8:青岛大学2015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说明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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