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3年省校两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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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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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培养字[2013]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等项目的通知》、《青岛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行动计划》和《青岛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省、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一步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准备,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要求择优选报好2012年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

二、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按照省学位办通知要求,2013年项目申报范围继续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应把专业学位的改革与发展,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导师建设与管理,产学研的密切结合等作为研究与申报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教师,或从事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2、过去已结题或鉴定的省级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未结题或鉴定等在研省级项目的,项目申报第一人不得再行申报。

3、取得重要进展的自筹经费项目,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效果比较突出的,可提供证明材料并由学校申请省经费资助。

4、已结题或取得重要进展的省自筹经费项目,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效果比较突出的,如有需要,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附项目进展与结题报告等相关成果材料。如通过评审后可给予一次性省经费资助。

5、我校上报的项目中,要求自筹经费项目一般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6、对于已获批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且超过原计划结题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做出情况说明,随学校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学位办。

(三)申报限额

各单位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学校将从申报项目中择优选取11项参选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其余作为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候选项目。

三、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应结合以下主题开展研究:

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

2、研究生实践环节的监控、评测标准与程序研究;

3、研究生的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机制研究;

4、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考评机制研究;

5、导师工作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研究;

6、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研究;

7、跨学科(专业)培养研究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8、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9、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研究;

10、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是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

2、尚有在研校级创新项目,项目申报第一人不得再行申报。

(三)申报数额

不限,由学校进行遴选后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四、报送日期

1、请各单位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与实施情况一览表》(1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实施情况总结》(1份)、《青岛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于31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浩园教学楼901室),同时发送相关电子文本,逾期不予受理。

2、如有项目前期研究成果证明材料,请一并报送,一份即可。

3、联系人:王传永;联系电话:85950506 E-mailqdwcy@163.com

 

附件:

      1、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32013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

      4、青岛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5、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3省级创新项目申报.zip

 

      研究生处

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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