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字[2012]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2年校级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评审及立项工作,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青大研字[2008]14号),现将2012年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立项的课程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主讲教师教学与学术水平高,课程覆盖面较宽,研究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高。
(二)课程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应具有3年以上研究生教学和培养经验,且近3年承担了与课程相关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显著。
(三)拟参与申报的专业学位教育课程及负责人可不受上述年限限制。
(四)申报课程应为本学期课表中已开出课程。
二、申报工作进程
(一)4月20日-5月1日,课程负责人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并附以下材料报所在学院(教学部)。
1.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案例、课件等。
2.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教学研究论文、总结报告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考试样卷及其它考核形式的相关资料。
4.学生抽样反馈意见及所在学科集体评价意见或反映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
5.其它可以反映重点课程建设水平及成果的材料。
(二)5月2日-3日,学院(教学部)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对申请立项课程及其《申请书》进行评议,并初步确定重点课程立项推荐名单,经分管院长(教学部主任)审核和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书》一式5份及支撑材料原件于5月3日报研究生处203室,并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发至qdwcy@163.com。
联系人:王传永;联系电话:85950126。
(三)5月4日-30日,学校安排研究生教育督学对学院(教学部)推荐立项的课程进行实地听课。凡随意调停课,或授课教师不认真上课,或课程申报人与授课人不符的课程取消参评资格。
(四)6月1日-5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教学部)推荐立项的课程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当年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公布。
三、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重点课程建设项目采用各单位限额申报的办法(名额分配见下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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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
单 位
|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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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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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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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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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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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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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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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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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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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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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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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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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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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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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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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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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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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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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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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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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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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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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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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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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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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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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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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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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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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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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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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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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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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学院(教学部)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附件:1、《青岛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2、《青岛大学研究生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研究生处
2012年4月20日
2012校重点课程申请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