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字[2011]28号
各学院:
我校自2000年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来,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种类不断增多,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现有专业学位类别达到17种,已成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落实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2号),鼓励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学校决定启动第二批青岛大学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引导不同类型研究生合理定位,改变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学术化倾向,探索符合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规律的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及保障体系和办学管理体制,逐步构建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体系。
二、建设内容
在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实现较大突破,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取得显著成效,积累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培养模式创新方面,重点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方式、研究课题和专业技能训练、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和方式等方面有实质性的创新。
管理机制改革方面,重点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结构调整、与行业和企业共建合作、教学科研考核与评价机制、奖助贷体系建立、教育管理机构完善等方面有突破性的改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
2.申报单位教育理念先进,定位准确,对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高度重视;已建立较好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体制,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质量和社会认可程度较高。
3.有一支理论水平高与实践能力较强,专兼职相结合,能够满足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4.拥有能够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专业实验室和数量充足、稳定的实习实践基地。申请单位与实习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关系。实习实践基地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合作效果好。
5.申报单位应具有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能够体现自身优势和特色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且在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和建立研究生奖助贷体系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6.申报单位所在学院在经费、政策和监督保障等方面有实质性支持。
四、申报及评选流程
1.各单位自愿申报,每个学院限额一项。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大学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申报书》一式五份,经学院推荐,于11月15日前交研究生处,同时提交与有关行业或企业合作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协议、证明、相关管理规范及已取得的教育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peiyangke2008@163.com。
2.根据申报情况,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3.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综合考虑单位类型及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学校将确定3-4个单位进行立项建设。
五、建设、管理与验收
1.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实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负责制,凡是被学校立项建设的单位均视为校级重点教学研究课题。
2.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自立项之日起,由学校专门划拨经费资助建设。建设期为3年,根据专业学位类别不同,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立项建设的单位将适当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在其它有关政策中予以支持。
4.立项建设的单位,可以使用“青岛大学研究生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点”名称,面向社会,加强宣传。
5.立项建设的单位,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位优秀品牌的选拔。
6.学校将加强对专业学位品牌建设的监督并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学院要加大支持和管理力度,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专业学位品牌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7.专业学位品牌建设完成目标和任务后,由单位负责人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8.验收合格者,由学校授予“青岛大学专业学位优秀品牌”称号,向社会公布。该称号有效期5年。经检查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单位,撤销建设点,不再组织验收。
附件:青岛大学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申报书
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申报书.doc
研究生处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