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字[2011]16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了《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予以转发。
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5月份交到研究生处备案的),请于6月20日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peiyangke2008@163.com.
附件:1.《金融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2. 教指委联系方式
通知附件.rar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