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养字[2011]14号
各相关学院(教学部):
为保证2010-2011学年研究生业务费的顺利划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拨年度
2010-2011学年(一学年)
二、划拨标准
(一) 博士
1.经济学、理学:一年级1500元/生/年,二、三年级2500元/生/年;
2.工学:一年级2500元/生/年,二、三年级3500元/生/年;
(二)硕士
1.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一年级600元/生/年,二、三年级1000元/生/年;
2.理学、工学:一年级800元/生/年,二、三年级1500元/生/年;
(三)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
根据其所在学院相对应的科学学位,分别按照1000元/生/年或1500元/生/年计发;
三、划拨范围
2008级、2009级、2010级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不包括2010级课程进修生(预科生)。各年级人数计算方法如下:
08级人数=08学籍人数+06级实践生+08级预科考上的-07级预科考上的;
09级人数=09级学籍人数+07级实践生+09级预科考上的-08级预科考上的;
10级人数=10级学籍人数-09级预科考上的;
2010级预科生不统计在内,其它学籍变动人员据实填写。
四、划拨流程
(一)报表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填写《博士研究生业务费划拨登记表》和《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划拨登记表》(见附件),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17日前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peiyangke2008@163.com。
注意:1.卡号必须填写(新导师不用),卡号见附件。
2. 各专业、各年级研究生人数应与计算导师工作量时的人数一致,务请核对准确。(人数见附件)
(二)汇总转账
研究生处培养科汇总后交财务处预算管理科,由财务处将研究生业务费划转到相应的学科负责人及导师的经费卡中。
(三)查询核对
财务处转账结束后,将在研究生处主页通知各学院查询确认。如有错误,请在接到查询通知后一周内告知培养科,及时更改,过期不再受理。
五、使用范围
研究生业务费用于开展与研究生培养过程相关的教学及科研业务。主要包括差旅费、学术交流费、实验仪器使用费、试剂费、电脑耗材费、论文制作费、印刷费、研究生论文开题及论文答辩过程中所引起的专家劳务费及接待费用等。
业务费附件.rar
研究生处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