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的通知》的通知
学科字[2016]17号
各学院(学部)、专业学位类别: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3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校此次信息公示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阶段
本次信息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12月7日17:00。各学院上交材料时间截止为12月2日周五。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公示信息反馈的按时提交,请各有关学院(学部)组织相关学科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通过本专业学位类别账号和密码(与材料填报时相同)登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系统(网址:http://www.cdgdc.edu.cn/zyxwpg/login),查看本专业学位类别全部参评单位的公示信息(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1),以及学位中心在初步核查中对本专业学位类别明显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数据进行的删除或修改情况(相关说明见附件3)。各参评专业学位类别可以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提出异议,也可以对本专业学位类别经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后的数据进行确认。
(一) 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
参评专业学位类别如对其他单位的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评估系统中“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信息,上传相关证据。并在12月2日周五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xx学院(学部)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公示信息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1)报送学科办。
(二) 对本专业学位类别信息进行确认
参评专业学位类别如对学位中心初步核查后的数据有异议,请在12月2日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附件2-1一起报送学科办。未提出异议的学科,表示认可学位中心对本专业学位类别填报数据的删除或修改结果。
三、注意事项
1. 为确保信息安全,各参评专业学位类别应加强对账号密码的管理,严格控制公示信息知悉范围,并做好相关登记,以备安全审计。
2. 为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各单位知识产权,所有公示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严禁任何形式的复制、传播,否则将承担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使用侵权的法律责任。请各参评专业学位类别签署《xx学院(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附件4-1),并于12月2日前与附件2-1一并报送学科办。
附件:《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与异议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135号)(内含附件1-附件4)附件.zip
附件2-1: xx学院(学部)关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公示信息有关异议的情况说明
附件4-1:xx学院(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信息公示保密承诺书
联系人:吴伟风 姜辉
联系电话:859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