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各级重点学科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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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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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字[2015]4号

 

各学科: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鲁教高函[2015]9号)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开始对省级重点学科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结合我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完成情况;
        2.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
        3.项目建设成效、发展水平及潜力;
        4.项目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创新;
        5.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经验、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6.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评估验收范围、方式
       1.根据评估验收内容,依据学科制定的建设任务书,对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按附件1的提纲要求,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并填写终期评估验收表,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填写附件2,校级重点学科填写附件4。
        2.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自我评估验收,对每个建设项目打分并提出验收意见,并填写附件3。
        3.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评议,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验收。
        三、报送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各学科要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认真组织自评估工作,对提交材料的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数据和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学科,省教育厅和学校将直接按验收结果不合格处理。
      (二)请各学科在预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尽快补充完善有关成果信息,撰写自评报告,并于11月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qduxkb@126.com,加盖院部公章的附件2和附件4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校学科办。

      (三)校学科办组织专家开展自我评估验收,对每个建设项目打分并提出验收及改进意见。

       (四)各重点项目根据专家的反馈意见修改评估验收表格等材料后,于11月13日前将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科办邮箱,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校学科办。证明材料需按照表格对应顺序单独装入信封。
        请各重点学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做好本学科的方向凝练、队伍建设和成果梳理等工作,为申报山东省“十三五”重点学科平台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学科字[2015]4号:附件.zip

1.“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提纲
2.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终期评估验收表
3.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
4.青岛大学“十二五”重点学科终期评估预验收表


       联 系 人:姜 辉   门佳宝            联系电话:18661857366 18669811065

 

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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