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重点建设学科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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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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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字[2012]8号

 

各学院(教学部)、各学科:

 

为全面贯彻落实《青岛大学“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岛大学学科专业建设专项规划(2011-2015)》,进一步做好各类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省、校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拟开展重点建设学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重点建设学科包括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博士点培育学科。

 

二、建设时间

 

建设时间即为成果统计时间段,不同类型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时间不同。其中,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建设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省级、校级重点学科,博士点培育学科的建设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成果和建设成效。

 

1. 建设成果主要是指学科在建设期内在学科方向、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对建设成果的检查采取填写表格的方式进行。

 

2. 建设成效主要是指学科在建设期内对建设规划的落实以及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对建设成效的检查采取撰写自评报告和建设规划执行情况报告的方式进行。

 

四、重要说明

 

1.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要把此次检查看作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预验收和申报准备工作,省级、校级重点学科要将此次检查工作与省教育厅的年度信息统计工作和中期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博士点培育学科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作为培育建设期满的验收工作,认真做好成果统计和规划落实情况的总结工作。

 

2.各级重点学科填写《青岛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简况表》,并撰写《青岛大学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博士点培育学科填写《青岛大学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规划执行情况》,于2013年1月7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校学科办,电子版同时发至校学科办邮箱。

 

3.校学科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实地考察工作,主要考察范围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博士点培育学科,请有关学科提前做好迎检工作。

 

请各学院(教学部)、各学科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重点建设学科的各项总结工作。材料填写应全面、准确,实事求是,能真实反映重点建设学科的目前情况。

 

 

 

附件:1、青岛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简况表

 

2、青岛大学重点学科建设自评报告附件1-2.zip

 

3、青岛大学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规划执行情况附件3:青岛大学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规划执行情况.doc

 

 

 

联 系 人:姜 辉

 

联系电话:85953573

 

电子邮箱:qduxkb@126.com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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