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字[2012]7号
各有关学院、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工作精神,为规范和推动各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各专业学位的自身建设,结合专业学位评估有关工作要求,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硕士专业学位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已获批且近期国家尚未开展评估的硕士专业学位,均在此次评估范围内,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各专业学位要根据各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专业学位有关机构,成立专门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吸收行业、企业的专家参加,主要负责制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评价培养质量等。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一般为7-15人,校外专家原则上不超过30%。
(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整改工作。我校MBA专业学位已于2011年完成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学校要求商学院和MBA教育中心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反馈的评估报告和结果,认真研究并落实专家组的评估意见,针对评估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尽快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评估工作。国务院学位办已于近期开展了MPA专业学位的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请有关培养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评估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迎评工作实施方案,填报评估材料,切实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四)其他专业学位评估工作。专业学位评估工作原则上根据国家文件和评估要求(标准或方案)开展。对目前尚无明确评估要求的专业学位类型,其评估工作的开展须根据各专业学位的申报条件和评估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各有关培养单位应结合各专业学位特点,从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学实施、教学效果及学位论文质量等方面,认真开展自评和自检,撰写专业学位评估自评报告,填写专业学位评估简况表,并准备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有关过程材料备查。
三、工作安排
(一)按照国家和各教指委有关文件要求,请各培养单位尽快成立或调整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需按领域成立“XX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专门委员会”,并于11月9日(周五)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机构成员名单一份报送至研究生处(浩园教学楼1004房间)。
(二)根据本次评估工作要求,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撰写《青岛大学专业学位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填写《青岛大学专业学位评估简况表》(附件3),并于11月23日(周五)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BA和MPA需根据以上时间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三)12月上旬,学校组织包括各有关职能部门、本专业学位领域教师和其他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部分人员成立专门的评审组,在全校开展各专业学位之间的互评工作,并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现场评估工作,需随时备查的材料见附件4。
(四)评估结束后,有关培养单位要根据校内评估结果,查缺补漏,针对评估中的短板,尽快提出有效地解决措施,切实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工作,并于评估结果反馈后的三周内,将整改工作报告提交至研究生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培养单位指定专门的评估工作联系人,将联系人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于11月2日前发送至校学科办邮箱。
(二)若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已颁布正式的评估方案,请按照已颁布文件和方案报送评估材料。工商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已颁布详细的教育合格评估文件,详见附件5、6。其他硕士专业学位申报条件等资料可到研究生处网站“学科建设→下载中心”下载。
(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型按领域进行评估,故每个领域需要单独报送材料。考虑到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全科医学领域的特殊性,此次也按领域单独报材料。
专业学位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提高我校专业学位整体办学水平,促进专业学位发展和建设,完善和规范专业学位的管理,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内评估工作;提前筹谋,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为下一步迎接国家专业学位评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参加此次校内评估的专业学位类型清单
2、青岛大学专业学位评估自评报告
3、青岛大学专业学位评估简况表
联 系 人:姜 辉
联系电话:85953573
电子邮箱:qduxkb@126.com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