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字[2011]7号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学科:
2011年,我校新增20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7个“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根据《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的通知》(鲁教研字〔201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填报“十二五”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的通知》(鲁教研字〔2011〕8号)和《关于公布校级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青大学位字〔2011〕1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填报等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是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奠基工程,是我省全面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高教内涵建设、实现高教强省根本转变的重要举措。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是我校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引导学科科学定位,促进内涵建设与发展,提高学科水平。各有关学院(教学部)、学科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在前期申报基础上,科学规划、充分论证,切实做好“十二五”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队伍建设、条件建设、质量建设、学术建设和制度建设。
2、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按校、院(教学部)、学科三级管理体制进行管理。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机构为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具体职能部门,管理、协调重点学科建设相关工作。学院(教学部)成立学术委员会(一般为7至11人,应为单数),负责论证重点学科建设方案;负责审议和论证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负责协调重大学术活动。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制定和执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学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筹集和管理建设经费;负责按照研究方向组织重大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通过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建设步伐,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3、原则上在每个重点学科设置1个学科带头人岗位,在每一个研究方向上设置1个单位关键学术岗位,进岗人员必须是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人只能受聘于1个岗位。学科带头人由学科推荐、学院(教学部)初审、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单位关键学术岗位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学院(教学部)审核确定,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在“十二五”期间,学科要通过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等方法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使每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理工农医类不少于5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00万元;使每个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理工农医管理类不少于2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00万元;使每个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理工农医管理类不少于10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50万元。管理学学科及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如心理学等)参照理工农医类学科投入标准。
5、《“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中各年度建设经费应根据该重点学科规划建设需要进行投入,原则上前2年的经费投入应不少于投入总数的2/5,其中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011年的经费投入应将省教育厅划拨经费计入。
6、重点学科实行目标管理,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期末验收制度。
1)省级重点学科。学校每年定期对本单位省重点学科进行年度检查;省教育厅拟于2013年下半年组织一次重点学科的中期评估活动,对建设不力者,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拟于2015年底至2016年上半年对重点学科进行验收,对建设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学科,在下一轮省重点学科遴选中给予优先考虑,优先申报下一轮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对验收不合格的学科,取消其下一轮省重点学科申报资格。
2)校级重点学科。学院(教学部)每年定期对本单位校重点学科进行年度检查;学校拟于2013年下半年组织一次重点学科的中期评估活动,对建设不力者,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拟于2015年底至2016年上半年对重点学科进行验收,对建设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学科,在下一轮校重点学科遴选中给予优先考虑,优先申报下一轮省级重点学科。对验收不合格的学科,取消其下一轮校重点学科申报资格。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成立相关机构,填写建设任务书。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学科须在认真学习山东省和学校有关文件基础上,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成立学院(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并就任务书有关内容进行认真研究,经学院(教学部)学术委员会论证,填写任务书。经学院(教学部)审核后,于11月17日前以学院(教学部)为单位将加盖公章的学院(教学部)学术委员会名单一式一份、任务书一式两份交至知行楼111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xkb@qdu.edu.cn。
2、规划论证。
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各学科任务书进行规划论证,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各学院、学科。
3、各单位修订任务书。
4、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11月底前将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报送省教育厅研究生处;将合格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1份)返还建设单位。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校学科办联系。
联 系 人:姜辉
联系电话:85953573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
3、《青岛大学“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