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制定博士点培育工程实施措施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通知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1-10-14
  • 点击量:
学科字[2011]6号
各学院(教学部)、学科:
       根据《青岛大学关于公布入选博士点培育工程学科名单的通知》(青大研字[2011]18号)和《青岛大学博士点培育工程实施意见》(青大研字[2011]19号)有关精神和要求,请入选博士点培育工程学科的所在学院制定本学院开展博士点培育工程的实施措施,请入选学科结合原申报简况表重新制定《青岛大学博士点培育学科建设规划》,并于10月2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交至校学科办(知行楼11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kb@qdu.edu.cn
本次博士点培育工程的建设期限为2011-2012年,学校将根据学科制订并备案的建设规划对培育学科进行考核。对培育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项目,学科可以提出申请,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予以立项进行重点资助和建设。
 
联 系 人:姜辉
联系电话:85953573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编:266071
邮箱:yjsy@qdu.edu.cn
  • 青岛大学研究生教育
  • 青岛大学学科建设